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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中,供应商要注意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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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供应商投诉五大问题

1、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对哪些事项提出质疑?

供应商可以对子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2、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人受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3、供应商投诉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吗?

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已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不可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5、供应商可以匿名投诉吗?

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2

供应商投诉5大违规行为

1、违背原则的投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以下简称94号令)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原则。
有些供应商的投诉很是随意,仅凭个人主观臆断,随意猜测,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投诉的部门不合规

94号令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第六条规定,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也就是,财政部门是处理投诉的法定机构。
采购人属于市级,供应商应当到市财政局投诉;采购人属于省级,供应商应当到省财政厅(局)投诉


3、投诉的时限不合规

9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过了15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才提起诉讼,财政部门不应受理。


4、投诉书不符合要求

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而在采购实践中,有的投诉书往往只是“一纸诉状”,没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也没有准备足够的投诉书副本,投诉书所包含的内容要素也是不全,甚至连被投诉人是谁以及被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都搞不清楚,更不用说有吗精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5、没有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投诉书补正

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
但是,有的投诉人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或者经过多次补正后仍然不合规。

03

供应商投诉六大注意事项

1、提起投诉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提出投诉的时间

供应商对相关当事人提出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大福气满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提出投诉的方式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

4、提出投诉的形式

供应商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


5、提出投诉书的内容

投诉书内容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当事人所需的投诉书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内容包括: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诉讼的日期

6、提出投诉的条件

提出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出投诉;统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不能“乱来”,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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